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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如何给股票加杠杆:炒股怎么加杠杆-公募基准改革首轮摸排完成 监管关注三大重点 业内感受:推进较为审慎

摘要:   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第一轮摸排结束。  财联社记者获悉,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第一轮摸排在12月15日截止,基金公司向监管上报了摸排情况。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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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第一轮摸排结束。

  财联社记者获悉,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第一轮摸排在12月15日截止 ,基金公司向监管上报了摸排情况 。

  10月31日,证监会下发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从基金管理人内部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变更 、披露规范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到外部加强托管、销售、评价等方面,全链条 、多维度地完善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下发后,监管开启了第一轮摸排。从多家公募获悉 ,此次摸排涵盖:有哪些产品要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情况如何、需要变更标准的产品规模及占比 、基准变更是否与原基准差距较大、需要开持有人大会的产品占比等多方面 。

  “第一轮摸排中,监管较为重视此次需要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规模,规模会不会太大以及会不会影响市场。 ”某公募人士向财联社记者介绍称 ,监管对于改革推进较为审慎 ,如果需要变动的产品规模较大的话,可能会考虑延长调整时间,以减少对市场的冲击。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首轮摸排完成

  距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半个月 ,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首轮摸排完成 。

  多家基金公司反馈,12月15日,上报了各自旗下需要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产品情况。

  综合反馈情况来看 ,首轮摸排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家完成首轮摸排上报,存量产品变更。有基金公司表示,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较难短期内完成 ,仅以混合型基金来看,市场上已有近9000只产品(多份额分开计算),存量基金改造工作巨大 ,许多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可能并不够契合实际投资策略需要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

  “之前基金考核侧重在相对排名,很多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都是宽泛设置,以沪深300指数为业绩比较基准最多 ,从当前监管要求来看 ,行业主题类、风格类产品可能都要进行变更 。”某公募基金人士表示。

  不过也有基金公司表示,旗下需要修改业绩比较基准的产品占比并不多,“公司有锐度的行业主题产品不多 ,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业绩比较基准的修改。”

  二是推进较为审慎,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影响 。监管为存量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也是充分考虑了确保不对市场的稳定造成影响。管理人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通过“尽量调整基准而非调整持仓 ”的方式,实现实际持仓与基准的相互匹配,从而避免公募基金产品大幅调仓 ,不存在“一刀切”强制修改,也未对偏离度提出数量指标等硬性要求。

  这一点也在基金公司首轮摸排中有所体现 。有基金公司表示,监管摸排的重点之一就是需要变更产品规模是否较大 ,是否会影响市场。

  三是否召开持有人大会也在摸排行列。公募基金产品涉及众多个人投资者,事实上,因持有人分散 ,召开持有人大会并不容易 ,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的过往案例并不是少数 。如合同变更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无疑增加了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难度。

  此外,在反馈征求意见稿方面 ,也有基金公司现实操作层面的问题,对于“长期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标准需要进一步讨论,如果标准太严格可能会导致主动权益做成指数增强 ,即基金经理从考核的角度出发,只要做出超额即可,事实上并不利于该类产品的长期发展。

  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度指标如何界定上 ,有基金公司建议,可以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适合其自身的指标,通过要求建立内控机制 ,对于相对基准无效的偏离 、不合理的偏离以及可能带来较大风险的偏离进行纠偏即可 。

  业绩比较基准“三箭齐发 ”,薪酬新规同步呼应挂钩

  今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将绩效考核 、分类评价等紧密围绕业绩比较基准展开 ,业绩比较基准也成为考核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以及关乎行业薪酬体系的核心。截至目前 ,随着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基准库以及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三份征求意见稿的下发,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改革完成了政策层面的构建。

  今年10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相关征求意见稿,从基金管理人内部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设定 、变更、披露规范 ,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方面;外到部加强托管、销售 、评价等方面,全链条、多维度地完善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管要求 。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 。

  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

  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 、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

  四是健全多道防线 ,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

  到了11月4日,公募业绩基准库下发 ,一类库69只,二类库72只,主动权益基金业绩“尺”与“锚”有了标准。

  11月11日 ,业绩比较基准“第三支箭 ”落地 ,中基协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就主题投资投资进行规范与管理。精准在主题投资基金上的投资风格管理,通过确立“风格库 ”制度、强化命名约束 、细化量化标准、压实管理人责任、激活托管人监督职能 ,构建了一个覆盖事前 、事中 、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并首次系统性地提出托管人在投资风格监督中的职责边界 。

  业绩比较基准文件先行下发与基金经理绩效薪酬环环相扣,业绩是否跑赢基准关乎薪酬。监管要求 ,管理人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与薪酬体系,当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显著跑输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大幅下调。

  值得注意的是 ,业绩比较基准新规兼顾业绩比较基准的纠偏作用和鼓励基金管理人提高主动投研能力的导向,未对偏离度提出数量指标等硬性要求,强调压实基金管理人主体责任 ,以约束基金经理的投资行为 。

  在12月5日监管下发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文件回应了上述挂钩业绩比较基准的要求。

  具体而言,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 ,其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 ,降幅不得少于3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十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应当下降;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不足十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不得提高;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 ,其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随着一系列新规的密集下发,基金公司当前还处于消化理解政策的过程中,有基金公司坦言 ,从已经下发的监管文件综合下来看,第一感受就是对于基金公司投研要求更高了,考核标准变成了既有相对排名 ,又有绝对收益,还要考虑客户盈利 。

  “对新规肯定要执行到位,但的确压力很大 ,对于未来在新规之下主动权益未来的发展方向,各家也尚没有明确的方向和思路。”有头部基金公司表示,主动权益“边走边看”的同时 ,战术上肯定会优先发展ETF等指数基金。

  东财图解·加点干货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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